办理流程: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
需提交的资料:
1)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贰份(原件);
2)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;
3)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;
4)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(原件);
5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6)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;
7)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(原件);
8)资金证明(原件);
9)质量监督委托书;
10)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;
11)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、营业执照、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、证书复印件、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;
12)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、营业执照副本、资质证书副本、企业主要负责人、现场负责人、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“三类人员”证书原件;
13)施工组织设计(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);
14)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、联系电话;
15)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(原件);
16)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;
17)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、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(加盖建设、施工单位公章。原件);
18)外地施工(监理)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;
19)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;
20)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2、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
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,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,资料符合要求,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。